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改革 湖北武汉被纳入试点

发布时间: 2018-05-22 10:06: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知》明确了以下主要改革内容。

  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施分类管理。

  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二是“放”,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三是“并”,合并管理内容相近的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

  完善审批体系。一是以“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二是以“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所有审批都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上实施。三是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四是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五是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