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通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半年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 2015-07-03 10:10: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半年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5〕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省厅于2015年6月10日—18日,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5〕121号)要求,本次督查内容包含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和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住宅工程和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工程项目检查重点。本次督查共随机抽取64个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5份,下达执法建议书26份。
    督查表明,各地按照住建部和省厅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工程质量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在建工程的法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署率(补签率)达到96%以上,其中新开工工程签署率达到100%,新竣工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89.7%,项目负责人质量信息档案完整率达到90%。如黄冈、孝感、随州等市在建工程补签率达到100%,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检查不断加强,黄冈市今年每月开展一次排查治理工作,潜江市连续开展3次排查;荆门市加强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启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提升人员到岗履职率;武汉、宜昌、黄石、咸宁等城市,开发建筑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施工现场管理与市场管理有效联动;宜昌、襄阳、十堰、神农架等地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并实施信用信息化管理;鄂州市制定实施细则,对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两个责任主体实施严格监管、明确责任、动态管理、记分公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随州市立案查处违法工程4起,将3家建筑企业、11名注册建造师、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公示;咸宁市立案查处违法发包行为3起,肢解工程1起,违法分包行为6起;黄冈市排查在建项目235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8份,下达执法文书38份;鄂州市排查在建项目121个,立案查处项目7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一)工程质量治理力度仍需全面加大。部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部分开发区、新区监管力量不足,相关工作落实有差距;层级指导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复查力度不够;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及时性、全面性不高。
    (二)建筑市场行为尚待进一步规范。部分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未备案现象,地基、桩基验槽、基础验收未及时办理手续。有的存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或边办证边开工现象并且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如鄂州飞鹅•聚福广场1-3#楼、孝感周垸城市新社区A1A2A7A9项目等。少数项目总包企业违法分包,如大冶碧桂园•城市花园五标段7#楼、荆州合心村还建小区、神农架红花养生风情小镇6#-1地块等;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涉嫌转包或挂靠违法行为,如宜昌宜化•巴黎香颂一期1-5#楼、咸宁崇阳泰田•山水天城一期1#3#楼等。少数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到岗率不高或管理班子变更频繁,管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三)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仍存缺陷隐患。少数项目存在局部工程质量缺陷或者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出现管控漏洞。如鄂州飞鹅•聚福广场1-3#楼、恩施来凤新区华龙城一期2区、宜昌宜化•巴黎香颂一期1-5#楼、咸宁崇阳泰田•山水天城一期1#3#楼等存在一定质量缺陷。荆门钟祥南湖国际公馆、大冶碧桂园•城市花园五标段7#楼、荆州合心村还建小区、咸宁崇阳泰田•山水天城一期1#3#楼、十堰房县年政府公租房1#-4#楼、神农架红花养生风情小镇6#-1地块等,安全监管制度不落实,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执行不严格。
    (四)施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尚存较大差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不全,部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不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作业层消防措施不到位,消防用水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消防标志标识不全,施工现场平面布局还不能满足施工消防要求。如大冶碧桂园•城市花园五标段7#楼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活动板房材料不满足A级防火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无序,消防器材缺乏。鄂州飞鹅•聚福广场1-3#楼项目,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在在建工程中居住并动火做饭,无消防设施。
    (五)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尽到位。有的县市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不够,工程质量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没有及时传递到基层、企业、现场,忽视对企业落实责任的检查督办,形式多、内容少,效果不明显。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按照“三严三实”工作要求,以“严”的标准、“实”的精神,抓好工程质量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对本次督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各地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在一定区域内对其承揽的工程予以停工整改;某区域存在问题突出且带有共性的,该区域所有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各地对本次督查所下达执法建议书、停工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将整改措施、处理结果于2015年7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持续深入推进治理行动。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层级检查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排查、督办,始终保持治理行动高压态势。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治理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在现场发现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立即启动对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要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按期报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报表。
    (三)狠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采取对其进入市场进行适度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管理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5〕1号)精神,严格执法。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作用。
     (四)加快一体化平台建设进程。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44号)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标准做实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如期完成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数据库信息共享、省部数据库信息互联互通目标。
    (五)突出抓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力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督促企业跟踪整改。突出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管理措施,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强化工作协调,加强对“老旧危楼”的排查和质量安全管理。强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