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拖欠工程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05-29 17:02: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宜市住建〔2015〕2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仍有个别企业不守诚信,拖欠巨额工程款,致使农民工集中围堵政府机构、堵塞城市道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省、市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关精神,现对以下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唐仕(宜昌)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城东金融广场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道路的群体性事件;

      2、宜昌德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开发建设德昌瑞园商品房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道路的群体性事件;

      3、湖北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城东金融广场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道路的群体性事件;

      4、荆州市城市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德昌瑞园商品房一期、二期(1#-8#楼、 A区地下车库)工程(一标段)1#--8#楼工程工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道路和市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事件;

      5、宜昌星辰建筑有限公司在承接德昌瑞园商品房三期(9#-14#楼、C区地下车库)工程(二标段)9#--14#楼工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农民工集体围堵道路和市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事件。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被通报企业在辖区内的承发包项目加强检查,防止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