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宜昌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动了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出台《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执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建立包括基本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的电子信用档案。围绕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三条主线,研发了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包含行业基础信息管理、网上业务办理、招投标行业监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关键管理岗位指纹考勤、企业信用管理等13个子系统,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整个业务流程实行数字化监管,实现业务网上办理、数据自动流转、信息同步公开,搭建起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工作平台。
完善评价机制,根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程度将其量化为相应分值,分类记录、适时汇总、动态管理,按照不同分值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类,面向社会公开。把C级企业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每年对法定代表人约谈一次,对诚信严重缺失的不良企业,依法予以清出。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诚信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及职责,细化信用信息记录程序及工作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现评价标准、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公开。同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显失公正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文件审查(备案)、信息发布、专家管理、交易确认、投诉处理、统计分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人员问责、开评标现场管理等多项配套制度,清理排查出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14类26个风险点,实行节点控制,推行流程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诚信行为。规定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只有诚信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只有诚信等级A级的企业才有资格投标,形成经济报价、企业诚信、历史业绩交互的多维评判机制。
制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办法》,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各项指标量化为具体分值,由执法监督人员现场评分,再将项目得分折算成企业信用分值,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在项目施工阶段,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指纹考勤和电子押证,指纹考勤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在线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可随时查看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现场情况,系统还会自动处理样块送检结果、商砼试验数据等信息,对工程不同阶段监管重点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提高监管服务的直观性和工作效率。
此外,宜昌市引导建筑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执业规则,实行中介服务“六制”,即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使中介服务效率平均提速46%,服务收费平均下降10%,社会满意率上升24%。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注销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管理混乱、严重失信、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和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中介机构。2012年,对15家存在问题较多的设计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吴静;本文刊登于《中国监察》2013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