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2 15:20: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鄂建办〔2014〕2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期,省行评督查组在7月份对各市州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住建系统部分单位整改力度不大,没有触及深层次问题。表现在:住建系统存在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情况,如恩施州少数中介机构利用特殊地位向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等问题。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为此,就做好住建系统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从上述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治理本地本系统存在的“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明脱暗不脱以及少数中介机构利用特殊地位向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等行业不正之风。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清理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重点围绕“组织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要指导和帮助中介机构对规范经营、人员执业、财务管理、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彻底组织清查。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各单位要组成检查组,对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情况、机构运作情况、经营行为情况和脱钩改制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行政机关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管、卡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行政机关将工作职能转交中介机构办理等现象。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促进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
    四、强化督查问责。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发现违法违规及乱作为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要对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情况或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上报整改情况。恩施州住建委、城市规划管理局要对省行评督查组发现的“恩施州少数中介机构利用特殊地位向企业收取高额中介费用”问题进行及时查处,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有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含电子版及纸质文件)请于8月28日前报省住建厅监察室。联系人:杨新华,联系电话:027-68873146(兼传真),邮箱:
648346793@163.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