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于2013年8月29日颁布施行。为确保绿色建筑行动顺利开展,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各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通知》指出,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相互协作,上下齐心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及生活习惯,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阶段性和长期性目标,有力、有序地推进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要把改善建筑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来源:湖北建设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