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共同努力,2011年,宜昌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住建委出台了《市住建委关于建立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封闭围挡,主干道上的围挡必须采用彩色喷绘装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头和企业标志,并采用密闭式大门或活动式挡门;出入口附近设置“六牌一图”;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并采取有组织的排水措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文明施工。
今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土方外运污染城市道路、现场围挡美化、建筑工程外围形象等方面与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市住建委领导高度重视,王涛科长亲自到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布置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2012年7月25日下午,宜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管副站长张军民同志在站会议室召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会议,部署狠抓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特别是现场的宿舍、食堂卫生等工作,并印发了文明施工检查标准,要求参建各方严格按照要求,于8月7日前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完毕,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议和全省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做准备!